看过来——
老师们若想把“惩戒”这个教育方式的正向作用发挥出来,我认为要厘清两个问题,否则,就不要轻易实施惩戒。
其一,对于学生的违规行为,究竟要不要惩戒?
我们先来看看名家的观点。苏格拉底说,惩罚就是教育,宽容就是放任;休谟说,惩戒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因为它可以帮助孩子们明白行为规范,以及成长过程中必要的属性和能力;居里夫人说,惩戒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忽视更加灵活的教育方法,以及执行惩戒的方法;梁启超说,惩戒,在教育上,是管理者最大的义务,而不是恶习。作为一名资深的班主任,我也认为,基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育人观,适当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很有必要。
其二,惩戒的意义何在?
我觉得,惩戒的意义就是让学生看到自己的错误,清楚自己的错误带给自己或者他人困扰,发自内心地接受自己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事实,进而下定决心改正错误。
可是,很多时候,学生即使犯了错,老师按要求对其违规行为实施惩戒,他们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老师强行对其实施惩戒,不仅会遭到学生的抵抗,连家长也会心生不满。
那么,教师究竟要怎么惩戒,学生才会心服口服呢?
第一,从“知”的层面,与学生共读共研惩戒规则。俗话说,校有校纪,班有班规。 班主任在组建新班之初,就要安排时间专门组织学生一起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习规章制度的初心不是要惩戒学生,而是要让学生知道如何遵守规则,如何规避惩戒。
学习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之后,班主任还要根据学生表现出来的问题,通过班级议事,与学生就违规行为实施惩戒达成共识。有些班主任担心家长指责自己制定“土政策”,那就不要自行制定惩戒条例,直接把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载下来,把电子版发给家长,请家长阅读。家长知晓教育部颁发惩戒规则一事,就会在心理层面接受惩戒,接受“教育惩戒是合理合法的”这样一个事实。复印版资料则发给学生,人手一份,由班主任带着学生一起学习,既要让学生知晓自己的权利,也要让学生明确自己的义务,更要让学生认识到违规要付出代价的事实 。学生和家长从“知”这个层面认同了“教育需要惩戒,违规需要付出代价”这个事实,对惩戒的抵触情绪就会降低。
第二,从“行”的层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合理合度的惩戒。很多时候,学生违规,在认知层面已经接受了惩戒这个事实,但在心理层面还是非常抗拒的。因此,班主任一定不要滥用惩罚,也不可为惩罚而惩罚,一定要把惩罚当做教育,让学生从惩罚之中获得成长的养分,让学生心生感激,而不是恨意。
通常情况下,我对于学 生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之后,学生无有不服。具体策略如下。
我会郑重地告诉全体学生:学校是一个允许学生犯错的地方,但是错了就必须要认识到错误,并且改正错误,违规性质严重的,还要心甘情愿接受惩罚。
老师们一定要明白,学校教育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育人为核心的。因此,老师要给学生试错的机会,不能过于武断和绝对。我对学生的要求是:同样的错误,允许犯三次。第一次犯错,提醒,不批评;第二次犯错,提醒,分析错误原因,督促改正,不批评;第三次犯错误,提醒、分析、督促、批评,但老师的批评措辞必须正面表达,不可伤害学生的自尊;第四次犯错,公事公办,按规惩戒,对事不对人。
即便学生真的在同样的错误上犯了四次,也不要随意惩罚学生。我会先把学生的思想工作做足、做透,学生心甘情愿了,才会实施惩罚。那么我又是如何给学生做思想工作呢?
首先,全方位了解学生违规的过程及原因;其次,分析学生所犯过错对他人他事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再次,引导学生对所犯之事进行深度反思。
为了减少学生的抵触情绪,我特意为学生制作了一个违规惩戒反思表,请学生如实填写,违规惩戒反思表如下:
学生把整个违规事件复盘下来,心里有再大的怨气,也会随着复盘结束而得到缓解。这个时候,老师再来实施惩戒,效果就能达到预期。
有老师说,即便学生接受了惩戒,以后还是要犯错,那又该怎么办呢?
惩戒是告诉学生,只要犯错,就要付出代价。在学校,犯错付出的代价可能是写检讨、罚课室内站立、增加公益劳动等;进入社会,犯错成本更大,有可能是丢掉工作,还有可能是锒铛入狱,严重者,自毁人生。总之,违规就要付出代价,成年人如此,未成年人也如此。若不想付出代价,那就要遵守规则。
老师也要想明白,教育的确是慢的艺术。学生犯错,受罚,再犯错,再受罚,如此反复,纯属正常。我们一定要坚信,学生犯错受罚时,内心是有很强烈的改正意愿的。只是,他们的意志力比较薄弱,多数时候,主观上没有犯错的意识,客观上又犯错了。因此,老师既要亮出惩戒之剑,又要给学生机会改正,更要接受学生再次犯错。扪心自问,我们自己是不是在不断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中长大的?
教育惩戒,确实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教育学生、及时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又可能伤害学生、破坏师生关系,让教育低效甚至无效。因此,老师们一定要认真研究惩戒规则,尊重学生的心理发展,评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争取做到用惩戒把学生变得更好,而非把事情搞砸。
本文作者 | 钟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教师,广东省名班主任、广东省第三批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全国优秀教师)
来源 | 光明社教育家
编辑 | 白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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