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农商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时事新闻2023-09-16 17:44:48无忧百科

怀集农商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肇庆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存量房贷。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存量房贷。

3.其他满足肇庆市房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具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布的为准。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7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肇庆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8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利率水平不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不作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1.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2.人行基准利率贷款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时,采用转换操作时的LPR,重定价日不变。

(三)固定利率贷款

1.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2.固定利率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时,采用转换操作时的LPR,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四)逾期类及不良类贷款

逾期及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后、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调整范围(一)”条件,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如符合调整条件的需到原贷款服务支行线下提出申请,申请时一并提供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参照上款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调整范围(一)”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后起到原贷款服务支行线下提出申请,申请时一并提供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归还拖欠本息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我行逐笔受理,审批后通过批量或单笔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按柜台交易进行LPR转换,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到原贷款服务支行申请办理LPR转换,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后,我行将通过批量或单笔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三)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六、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差异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怀集农商银行的支持。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0758-5875658)或拨打9613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来源:怀集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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