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一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事新闻2023-09-15 18:18:18无忧百科

新乡一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凤政〔2023〕50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2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756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耿黄镇东鲁堡村集体土地0.3489公顷(合:5.2335亩)、耿黄镇东张门村集体土地5.4841公顷(合:82.2615亩)。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东鲁堡村委会和东张门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东鲁堡和东张门(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鲁堡集体土地0.3489公顷(合:5.2335亩),该地块位于东鲁堡村以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征收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集体土地5.4841公顷(合:82.2615亩),该地块位于东张门村以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以上合计5.833公顷(合:87.495亩)。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东鲁堡村和东张门村区片价均6万元/亩,计524.97万元(伍佰贰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其中东鲁堡村31.401万元(叁拾壹万肆仟零壹拾元整)、东张门村493.569万元(肆佰玖拾叁万伍仟陆佰玖拾元整)。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200元/亩,共计6.2382万元(陆万贰仟叁佰捌拾贰元整)。其中东鲁堡村0.7392万元(柒仟叁佰玖拾贰元整)、东张门村5.499万元(伍万肆仟玖佰玖拾元整)。

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531.2082万元(伍佰叁拾壹万贰仟零捌拾贰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东鲁堡村委会和东张门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6日

凤泉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凤政〔2023〕53号

为保障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凤泉区段)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王门村,四至范围:东至王门村农村道路,西至王门村林地,南至王门村农村道路,北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凤泉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2日

来源:新乡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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