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5 日,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或单位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可享受总房款 3% 的购房补贴。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个人或单位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照网签备案成交额的 3% 给予购房补贴,且购房补贴不超过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总额。
我市住建中心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受理购房人申请。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市住建中心提交《2023 年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简称购房补贴申请表)、所需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自 2024 年起每年 9 月 30 日前,市住建中心将符合补贴政策的明细表分别发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待反馈查询结果后确定补贴额度,按年度统一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购房者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部补贴金额,三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购房补贴政策。
领取方式
2025 年 4 月起发放自政策执行之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含 30 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补贴资金,2026 年 4 月起发放 2024 年 10 月 1 日 (含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含 30 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补贴资金,以此类推。
咨询电话:83610406
①个人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
(3)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4)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6)契税完税证明。
②单位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对公账户;
(4)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6)契税完税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