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告!鄂州要全市推行?

时事新闻2023-09-17 18:50:31无忧百科

官方公告!鄂州要全市推行?


9月13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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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多个重要内容

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

赶紧来看看

1)缴存范围。鄂州市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村、社区在职职工及聘用制员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并应先行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账户。

目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必须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补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按“低门槛、广覆盖、先进入、后调整”的原则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范围内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参建范围。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各单位不得超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3)对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手续、少缴或欠缴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曝光。

4)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是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职工办理。二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可凭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也可支付规定额度内的商品住房租金。

5)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每月可直接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要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来源 : 综合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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