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0月9日消息,东方日升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要求东方日升说明是否对相关仲裁事项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具体披露情况。
根据关注函披露,2023年9月28日,东方日升披露《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日升于近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作出的《裁决书》。根据ICC的仲裁裁决,东方日升应向客户FOCUSFUTURAHOLDINGPARTICIPAESS.A.支付71675191.80美元(含直接损失、利息及对方律师和仲裁费用等)。东方日升根据裁决金额全额计提71675191.80美元损失(折合人民币514032973.03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85524729.77元。
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相关说明报送深交所。
据南都大数据库信息显示: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86年,注册资本901359941元。
(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