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补助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
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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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证明分为:人才购房证明、无房购房证明和普通购房证明,购房者须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适用开具何种购房证明。
人才购房证明:
在“我的南京”APP搜索“人才安居”选择“人才购房服务”或关注“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进入“房帮宁”,选择“购房资格”—“人才购房资格”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申请开具。
无房购房证明/普通购房证明
开具以上两种购房证明因购房者实际情况不同所需办理材料不同,购房者可以提前拨打各大厅电话详细,咨询后再前往办理。【咨询电话】
注: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