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经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载明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开发企业承诺书》、经房屋交易部门网签的《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并现场填写《委托书》。购房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二)审核登记。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的,公积金中心为申请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登记,并打印受理回执。
(三)签订合同。申请人凭公积金中心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提取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应在提取资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开发企业承诺书》、经房屋交易部门网签的《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并现场填写《委托书》。购房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3.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是划转至开发企业还是个人账户?
答: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
4.申请人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登记,如解除《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需要撤销审核登记吗?
答:需要。申请人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登记,如解除《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受理回执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撤销审核登记。如未撤销,将影响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使用。
5.申请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需要。公积金中心将跟踪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购房交易相关信息。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履行报备手续,并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后由公积金中心计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来源:淮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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