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日电 近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汇智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智聚信”)出具警示函。
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
经查,汇智聚信在信朗壹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朗壹号)的募集与管理过程中,未独立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未有效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汇智聚信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指出,2015年6月至今,陈启刚一直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汇智聚信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刚。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等。(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