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继续实施新建商品房
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因职能划转和政策依据调整,经研究,决定废止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1〕295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来源:看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