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月里“暴雷”房企们的动作不断且出奇的一致。
先是恒大在8月突然被曝光根据美国法典第15章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引发舆论骚动后还发了一则公告澄清。之后轮到了融创,宣布境外债务重组方案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同时申请在美破产保护,援引的同样是美国法律的第15章。
申请破产保护对“暴雷”房企的经营是有好处的,与破产清算不同,后者是阻止企业继续运营下去,一旦法院裁定进入清算程序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接下去只做一件事,那就是把企业能卖的财产都卖了按照一定的比例还钱给各类债权人。前者则是保护企业的经营权,获得破产保护后债权人不能强制执行企业的财产,相关诉讼需要停止。
当然,美国法典第15章规定获得破产保护的前提是有一份得到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债务重组方案。
融创是在境外债务重组方案通过后再向纽约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恒大则是还没召开债权人会议就提出申请了,想着一旦通过后立马就能获得纽约法院的批准。
比较搞笑的是两家房企的主要业务、资产、负债均位于境内,可先跑到境外去申请破产保护,解决的也是境外债务。
以恒大为例,根据此前发布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显示截至20221年年底恒大的各类境外债务总额为1400多亿元,在境内万亿级别的负债总额面前根本不值一提。
恒大集团的主要资产在国内,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的总资产为1.74万亿元,为了1400多亿元的负债可能需要冻结1.74万亿元的资产,大家觉得合理吗?
当然,我国法律并不一定承认美国法院的判罚,债权人该主张权利的还是要按照自己的节奏来。
无论是恒大还是融创申请在美国破产的看着都很正当,为了境外债券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想让企业不受国外债权人的干扰安心经营。
我的问题是既然主要的资产、债务、业务在境内,为何不在国内申请破产保护呢?面对国内诸多的债权人,为何不出台境内债务重组计划呢?
可能的原因是国内债权的种类、数量繁多,每一个买了期房未能及时交付的业主都是债权人,每一家没能拿到货款的供应商都是债权人,银行、投资理财产品甚至收税主体(国家)也是债权人。不过,再复杂也是技术问题,前些年规模庞大海航集团在国内进行了破产重整,不是也完成了吗?
事出反常必有妖,不得不警惕暴雷房企背后的资本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境外债务转移个人资产,为今后“润”出去做准备。
在恒大与融创申请在美破产保护前双方的实际控制人均借了不少钱给公司,碧桂园的“小杨”同样如此,表面上看来是用个人资产解公司缺乏现金的燃眉之急,实际上是一种将股权转为债权的操作。
“暴雷”房企的特点是资不抵债,哪怕一些企业账面的净资产是正的,但真的清算时那些流动性不佳的资产根本无法变现,实际上还是资不抵债,这意味着股东最后是一分钱都分不到的。借钱给公司的债权人不同,可以按照比例或多或少拿回一点。
此外, 一旦企业“满血复活”了债权可以优先偿付且不会受损,股权价值则会因前期股价暴跌而严重缩水。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上市的房企一般注册在开曼群岛,理论上属于外企。许家印、孙宏斌等实控人在海外设立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房企的股份,借款是通过注册在海外的持股平台借给注册在海外的房企的,属于典型的境外债权,债权人有资格参加境外债务重组方案的表决。
债务重组方案由房企制定,最终由房企实控人拍板;借钱的主体里有房企的实控人,参加方案的表决,这不就是自己为自己设计的方案投票吗?你觉得实控人会让自己吃亏吗?
房企虽然“暴雷”了但庞大的体量之中有一部分优质资产,比如恒大、融创的物业子公司等,它们的股权具有一定的价值,是境内、外债权人最重的。境外债务先重组了,好的资产分给了包括实控人本人在内的境外债权人,谁来保护境内债权人的利益?
不得不让人怀疑资本和实控人是在玩金蝉脱壳,把债务留在国内、收益转至国外。
也许是看到了资本近期的涌动,监管部门不再容忍,最近两周内做出了不少反应。
恒大旗下的两家金融公司纷纷出事。先是恒大人寿被新成立的海港人寿接盘,后者是深圳国资委等国家国企联合发起的保险公司,坊间传言原恒大人寿董事长被带走调查,已经失联;再是深圳警方雷霆出击,对恒大财富的几位负责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报案渠道。恒大系最重要的两个金融平台受控让许家印失去了转移财富的通道。
9月22日深夜中国恒大突然公告取消原本定于9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境外债务重组相关协议安排表决会,给出的理由是销售不及预期。9月24日晚间再发一则公告表示恒大地产被证监会立案导致无法发行重组方案中提到的新票据。
恒大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极有可能受到影响而搁置下来。
国家强力部门的出手是在向“暴雷”房企们传递信息,不要想着把财富转移至境外,把资源和精力放在处置境内的庞大存量债务上,要对买了“烂尾楼”的购房人负责、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对借款给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对购买恒大财富发行的理财产品及信托的投资人负责、对欠缴的各类税费负责、对目前还在为恒大工作的员工负责。
与此同时,及时出手也是在警告那些处于“暴雷”边缘的房企,不要做不切实际的美梦,留下债务转走收益的做法是无法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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