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意在有效避免提前还贷
#两部门: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一直在呼吁恢复“首套房”贷款七折优惠利率,但没有成功。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却出人预料地出台了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也是过去20年房地产调控中从来没有使用过的政策,甚至是其他行业贷款中没有出现过的政策。#存量房贷利率下调 你还会提前还贷吗#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因为贷款利率不断下调后,贷款人继续按照此前按揭合同中的利率还贷就显得非常划不来,因此纷纷要求提前还贷,而目前的银行一般都是大量存款贷不出去,因此会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办,导致存量住房业主怨声载道。
应该说,这是一件顺应民心的大好事。但为了把好事做得更好,该《通知》在操作层面上仍有大力优化的空间。比如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我倒是建议,直接由银行对所有“首套房”贷款做批量降息,而不是让贷款人一个一个去银行申请降低利率,也就不需要规定“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毕竟业主当初贷款时,银行是做过“首套房”认定的。
对于一些新出台过“认房不认贷”的城市,可要求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如广州市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这样贷款人省事,银行也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