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新办法

时事新闻2023-09-06 17:59:03无忧百科

沧州市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新办法

  机动车车辆分类

  (一)小型车: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

  (二)中型车: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大于1800kg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

  (三)大型车: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的载货汽车。

  (四)电动三、四轮车。

  (五)二轮摩托车。

  非机动车车型分类

  (一)自行车。

  (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计费方式

  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时或计次以及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

  计费时段

  日间时段从早7:00(含)至21:00计算

  夜间时段从21:00(含)至次日早7:00计算

  车辆停放服务计费也可以不划分日间和夜间时段,全天24小时,按同一标准计费

  注:车辆停放服务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以12小时为限。车辆停放服务采取包月、包年计费方式的,一般应以自然月、自然年计费;不能实现自然月、自然年计费的,应当以包月、包年起始日期次月、次年同日的前一日作为包月、包年的终止日期。

  收费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方式为主,也可以采用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方式,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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