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2023 -2024 年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时间与范围。全市 2023-2024 年度草原防火期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高火险期和管制期限。必要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全面落实防火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靠实火灾预防监管职责。应急管理、林业、森林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气象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会商研判、执法衔接、预警响应、信息报送和联防联控.组织开展防火巡护、隐患排查、火情处置,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设置“防火码”,所有人员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林区,并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林区草原野外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四、及时报告火情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拨打12119 报告火情。接到报告的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五、强化火灾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严格按照《兰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以快速、高效、科学的方式处置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
六、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移动通讯、网络媒体,及时播报发送森林草原防火令、禁火令高火险信息、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等,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护林防火浓厚氛围。
七、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https://www.lanzhou.gov.cn/art/2023/10/16/art_15333_1278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