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如果走到要时时刻刻防止对方出轨,而且要捉奸的地步,那是一种悲剧,也是一种很高深的境地。我们都不愿意看到。
捉奸基本上算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它等于是主动把对方造成的伤害和侮辱最大程度的固定在自己的脸面和心灵上,也等于是把自己和配偶的尊严同时折杀殆尽,并把彼此推到了无可挽回的绝境上。
捉奸也是一件很累的事情,因为它大多数是一种蓄谋已久的行为,你要先怀疑他,然后调查他,跟踪他,再然后捉奸在床,人赃并获。
问题的关键是:脆弱的人性如何能接受得了绝对的真实?假如两个人感情还不错,干嘛要设计捉他?让他的丑陋和难堪至真至极的呈现在你的面前,铭刻在你的心灵,让你一生连最后的一点温馨回忆都没有?更难的是,抓到了以后又能怎么样?如果不离婚,耻辱会跟着你们一辈子。
惟有离婚。既然是这个结局,就不一定非选择这种手段非得抓个你死我活不可了,因为每桩离婚背后,都不会是单纯的一件事引起,身后必有其他不能面对的原因组,捉奸不过是为自己找了个导火索罢了。况且,无论如何,捉奸不是一件体面的事,实在有失大雅。
真正苦的倒是那些从没想过离婚却意外撞见的人。
那个叫玉的故事就像电影。
她在深圳找了一份工作,老公却留在了家里。几个月来他们经常为了这个那个在电话里口角,一天,玉趁公出的机会,偷偷中途溜回了家,为了避免万一,她事先给老公打了好几个电话,可他的电话关机,怎么也打不通,租的房子又没有座机……到家的时候刚好是凌晨5点多。敲了半天的门,老公出来了,见到她吓了一跳,惊讶地问:“你怎么回来了?”她解释说:“我给你打过电话,想让你接我,但是……”老公犹豫了一下,说:“那你能不能先别进去了,里面有个女孩,我怕你吓着她。”玉一听,也吓了一跳,忙说:“好,那我先去逛一逛,待会再回来。”捉奸捉到这份儿上就有点境界了。那是一个严寒的早晨,下着细雪,玉在清冷的街道上孤独地走了两个小时,才回到他们那不到30平方的小屋。后来他们离了婚。分家的那一天,他们抱头痛哭,为了曾经的艰难岁月,为了至今的彼此相爱。玉后来无限懊恼地对我说:“我可以不去捉奸,给他和我的爱都保留最后一份尊严,可是,我却实在无法面对那张床,面对那份耻辱。”她经常痛心疾首地悔恨自己当时为什么自作主张不告而至,然后苦口婆心地劝告我们:“如果你们是两地分居,见面前可一定要先联络好啊,千万不要搞什么意外惊喜或突然袭击呀,不然谁都没有退路。”
不敢捉奸,不能捉奸,捉奸之后无法承受伤痛的结局,因此想方设法让自己看不见,这真是现代女人不得已上演的悲惨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