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知识2023-04-03 07:03:34未知

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

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法律依据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二、看守所会见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律师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所需材料以及法律依据,希望小编整理的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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