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项目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5、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6、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7、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确定;
8、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二、最新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4852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10849元;
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1668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8681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43217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对湖北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的整理。当在湖北省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可以通过以上内容判断赔偿或被赔偿的范围,分别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同时依据警方对事故现场的鉴定,判定双方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金额。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衡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