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的年末,农民工的薪水问题,有变成一个热门的话题,在讨薪的过程中,农民工与用工方发生的冲突也是很多的,难道这样的冲突不能避免吗?农民工就没有一种有效的获得劳动报酬的途径吗?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农民工如何讨薪
《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在工作的时候更多的是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程层层分包的过程中,农民工只是跟包工头有一些口头的约定。但是这种在口头的约定在纠纷中是很难得到证明的,包工头和工人商量工资待遇的问题,可能不会有其他人在旁边,就算是包工头和手下的几个工人商定工资待遇的问题,那么在维权中,作为争议的原告方,无论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法官对于原告的说话都是只会相信百分之五十的,也就是说这个口头约定在没有与讨薪无利益关系的第三人证明的情况下,也就没有证明力了。
虽然劳动法有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有承认,但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法证实民工的工资的。也就是说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是很难说清楚的。只能依靠其他的证据进一步证明。
这样的结果就使得农民工在维权的路上是看不到希望的,那么农民工的讨薪之路还要走多久呢?
那么没有合同农民工的工资真的很难拿到吗?其实也不难,现在全社会都在关注民工的讨薪问题,无论在法律还是在行政上都倾向于对民工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还是很多民工因为不懂法,最后讨薪无门,走向悲剧。
刑法规定了恶意欠薪罪,让民工的讨薪之路看到了曙光,但是就该立法来说,还是对民工的保护还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还是需要民工自身的对法律的了解,知道怎么运用法律维权。这就需要加大普法宣传。让农民工知道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而关于维权的费用方面在《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求助的规定》中规定了进城务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经济确实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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