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怎么才算重婚?对于不少人来讲,这是个被困扰了很久的问题。有人说只要有两本结婚证就是重婚,也有人说只有同时与两个异性以夫妻名义生活就叫同居。那么我国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对重婚的认定是首先要有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然后才是与他人有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点,才能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