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像人民法院那样,什么案件都能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解决劳动纠纷,然而哪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呢?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相关文章。
一、哪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将所有与劳动沾边的事项都拿去进行劳动仲裁,往往有些时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这就让很多人都纳闷了,不是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吗?怎么现在又不受理了。相信看过小编文章的人都清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并不是管所有与劳动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