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旷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提问:
我于2012年11月20日张某向公司申请6天的事假,由于此时公司业务繁忙,经理没有批准我的请假申请。但我因为确实有事就没有去上班。半个月后,即2012年12月10日我回到公司报到,公司人力部门随即向我出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由于我连续旷工达15天,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将我辞退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构成违法解除。
结合您的情况,公司行为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公司辞退您所依据的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对此,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公司的员工手册的内容、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2、员工手册是否向员工出示过;
3、如果是在员工入职后新制定的手册,是否有员工的认可(一般要有员工签字)。
只有在符合了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此员工手册对员工才具有约束力,公司据此作出的决定才有效。公司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并公布了员工手册,则公司辞退您的行为就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