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代替的是原来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这一部分有这么四个要点:
第一,赔偿的依据。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并非一律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做。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残疾的赔偿,赔偿的是什么?《民法通则》原来讲的生活补助费赔偿,赔偿的就是生活来源的丧失,不管你原来赚多少钱,现在你造成残疾了,赔偿的就是你的生活费。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它赔偿主要讲的就是工资收入。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 100 %至 10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 100 %,二级伤残则乘以 90 %,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 10 %,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残疾赔偿金采用的系“劳动力丧失说与劳动收入丧失说”的结合,其不再具有精神抚慰性质。故新的解释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办法之规定。其计算公式应为:
1、城镇居民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1级伤残为100%,2级为90%,依次下降10%,10级伤残为10%)(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丧失程度比例计算),该公式适用于未满60周岁(包含60岁);
60周岁以上的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程度(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2、农村居民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该公式适用于60周岁以下的。
60周岁以上的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据民人均纯收入×[20-(N-60)]×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2)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3)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3、对受害人因伤残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或者伤残程度轻,但对职业造成影响的,应予以调整残疾赔偿金,但应予以在裁制文书中说明
第二,赔偿的标准。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解释之所以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主要是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均高于农村许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户口人员到城镇工作、生活,如果单纯以户口作为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依据,对于户口在农村但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人员是不公平的,为了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第三,赔偿的期限。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这种赔偿叫做将来的多次性赔偿,也叫将来的多次性给付,它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是将来可能要支出的损失,所以,是将来的赔偿,是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它的赔偿方法是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赔偿,一种是定期金赔偿。这个里面规定的是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的期限最高赔偿20年,在这20年当中应该赔偿多少,一次性就赔偿完了。
一次性赔偿好处是一次性赔偿一下子就把这个法律关系给结束了,省得将来麻烦。但是一次性赔偿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如果一次性赔偿20年了,但20年以后他还活着呢,还有一个继续赔偿的问题。另一个是,已经确定赔偿20年了,如果他活了两年就去世了呢,就等于他的近亲属白赚了18年的赔偿金。
定期金赔偿的方法。就是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 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他多少年,这样就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也有风险,现在有能力赔偿,但是到20年之前,不知道还有没有支付能力,这个风险要提供担保来解决。这种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可以用一次性赔偿的方法,也可以用定期金的赔偿方法。现在通常使用的是一次性赔偿的方法,定期金的赔偿方法很少适用。
伤病(残)比是指人体损伤及其自身疾病或残疾与所致后果之间比例关系。伤病(残)比从0%~100%,划分为五个等级: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后者造成,其伤病(残)比为0%;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前者为诱发因素,即损伤一般比较轻微,对人体重要器官没有直接危害,但损伤诱发疾病(残疾)恶化、加重,其伤病(残)比为25%;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二者单独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残疾的后果,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其伤病(残)比为50%; ④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前者为主要原因,后者为辅助原因,其伤病(残)比为75%;⑤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前者造成,与疾病(残疾)无关,伤病(残)比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