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归于无效时,便以为着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某些约定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保障。不管是对任何一方来讲都将是不利的后果。如何在签订合同之初就能一眼看出哪些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需要拥有一双“火眼金睛”,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不轻易的被用人单位蒙蔽。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协商好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还要具有一种不被表面利益诱惑的本领。透过表面看本质,才能读懂文字背后更深层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