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如何办协议离婚手续?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