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知识2023-03-30 10:00:53未知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再审的提起方式,可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也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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