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居间合同纠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三)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
(四)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如果居间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要求第三人参加诉讼。
由上文可知,处理居间合同纠纷要注意的有: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