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征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高等级建设指挥部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为基础,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征地拆迁工作分类。第二条,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特点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征地拆迁工作分:
①项目建设施设用地:项目施工图设计需要的永久性占地;
②项目建设补充用地:项目建设中设计变更、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需增加用地;
③建设用地验收移交:项目建设用地验收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④线外拆迁项目:项目征地红线以外的拆迁项目;
⑤征地拆迁资金台账:项目与区县指挥部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台账;
⑥征地拆迁资金拨付:项目与区县指挥部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
三、征地拆迁项目的立项。第三条,征地拆迁项目按相应政策、指导文件、有效程序完善立项。
①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立项: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数量:以审核的施工图设计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委托勘界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数量为准;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价格:按集团与区县签订的《建设用地协议》中包干价格执行(如果补偿政策发生变化,以相关有效法定文件为准);
②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立项: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数量:以审核的施工图设计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委托勘界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数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价格:委托与区县指挥部共同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的《国有土地补偿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价格为准;
③线外拆迁项目的立项:以公司确定线外拆迁项目的有效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测设单位完善设计测设及补偿费用预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补偿费用。第四条 征迁项目立项 由经办部门、工程部、财务部、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共同审批;其它较大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上第五条征迁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经办部门按征迁立项的成因及必然性,对所涉及的征迁立项项目的费用、规模等相关依据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费用确定后,按《有限公司征迁项目立项会签表》审核立项;
(1)申报:经办部门须填写《有限公司征迁项目立项会签表》(详见附件1),随同初稿及内部审批有关资料、附件等,按程序进行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项目,经工程部、财务部、公司相关领导共同审定,由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再完善征迁项目立项审核。
(3)批复(通知):完成审核的征迁项目按批复或通知完善签发程序。
(4)编号、建档:签发完成的征迁项目批复(通知)由经办部门标号、存档。
(5)批准及下发:批复或通知完善签发后,由经办部门负责下发。
四、征地拆迁资金台账及支付。第六条,为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的安全,提高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规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台账及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
①征地拆迁资金台账;我部和区县指挥部设立统一征地拆迁资金台账,有效的掌握征迁资金的投入、使用、拨付情况,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
②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原则;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原则“总额不突破,资金不沉淀,根据补偿需求,按进度分期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程序;区县指挥部向我部提交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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