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包权将不得流转吗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称为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专家表示,由于农村土地的产权权属关系复杂,适用的规则也不同,《意见》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上进行了分类指导,旨在落实决策层提出的“三权分置”理论,防止农民因流转而失地。
此外,《意见》对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指出,交易品种将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改革开放至今,除了所有权以外,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大部分时间是合二为一的,统称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后,农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经营,获得租金,同时又不用担忧失去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为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