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诉讼过程中,会进行原被告双方的举证,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那么在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个人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材料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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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个人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