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法律知识2023-11-09 15:02:27佚名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编号:[ ]县(市、区)[ ]乡(镇)租字第[年份] 号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双方约定,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的 亩

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等级

面积(亩)

四至界址

地上附着物情况

合计

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二、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年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 日起至期剩余期限)。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三、出租土地的用途

土地出租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承租的土地上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四、出租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出租费:

1、以人民币货币资金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

2、以实物折价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 (实物名称),按 价格折合人民币所得金额;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乙方应按以下第 中方式和时间支付出租费: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出租费。

3、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收益,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出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的土地,并要求乙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3、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出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土地的经营权:

(1)未按约定支付出租费达 个工作日以上的。

(2)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所承租土地用途的;对承租土地弃耕致使撂荒的;损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破坏地上附着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在出租期限内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5、应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出租土地。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7、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出租土地上所生产农产品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依法享有对承租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3、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出租费。

5、依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所承租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损坏承租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7、乙方应管好用好承租的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期满有关事项的约定

(一)承租期内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承租期满后可作如下处理: 。

(二)承租期满,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约定:

七、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租期内,依出租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种政府补贴的归属约定 。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或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变更或解除。

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出租土地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出租的土地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出租费达 日以上的。

2、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所承租土地用途的;弃耕抛荒的;损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破坏地上附着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在承租期限内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5、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6、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甲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期内,任何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年出租费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期内,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或按以下方式确定: 。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到出租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经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关备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主要是包括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出租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另外,如果大家万一出现纠纷问题,还是建议大家寻求专业的帮助,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莱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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