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怎么办(债务人失踪怎么办)

法律知识2023-04-08 07:03:36佚名

债务人失踪怎么办(债务人失踪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一些债务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追债,不偿还债务,故意让债权人找不到他人,债权人面对这样的情况也无可奈何,那么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失踪要怎么办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为了逃避债务,一些债务人往往故意通过失踪的方式,将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拖过去后再出现,也就是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实现非法目的,这时,债权人就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诉请法院保护的权利。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的利益是不是就没办法得到保护了呢?当然不是。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以下是具体介绍: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会随着当事人的起诉而中断,其重新开始的时间从整个诉讼程序结束时起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有了判决书后,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会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无限的延伸,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债务人一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其权益将会得到保障,而不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法律保护。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要借助起诉的方式来延伸诉讼时效期间的,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因为虽然每个欠条的内容都不一样,但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确注明还款时间;另一类则是对还款时间没有任何约定的。对于第一类,其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时计算,且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这类应适用前面提到的人为延伸诉讼时效的方法。对于第二类,《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债权人寻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欠条上签字日期起的20年内,在这20年内,债权人只要找到债务人,就可以凭借欠条要求他还款。

也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以上就是本次由小编整理带给大家的债务人失踪怎么办的应该方式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得到解答,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本文标签: 债务人失踪怎么办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