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认定事故责任承担的一个重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法确定责任等情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赔偿的一个依据,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怎么赔偿呢?详情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律师提醒
首先,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法院赔偿责任的划分,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同其他证据一样,要经过法庭质证的程序才能确定其效力,所以它不等同于法院赔偿责任的划分。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的相关证据,对于不能独立完成的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组。因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时基于过错责任来承担的,只要是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是可以否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的。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机动车赔偿责任的特殊规定,也就是对机动车一方适用推定过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推定过错在于机动车。在诉讼过程当中,非机动车、行人作为原告只要证明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大小问题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正是适用这一规定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再次,由于各地区城市化的改造进展在不断的加快,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进入城市生活工作,对于这些生活在城市的流动人口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赔偿的问题,基本法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已有相关规定,该解释和复函指出: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据此,律师在此提醒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在城市生活的相关证据:如暂住证、社保缴费卡、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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