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规定,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与此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条件,这也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了解的内容。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禁止结婚有哪些情形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禁止结婚有哪些情形
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注意: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的、具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和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法律相关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禁止结婚就是男女之间有一些情况不满足规定的结婚要件,因此就不允许他们缔结婚姻,成为夫妻。那到底禁止结婚有哪些情形呢?其实主要分为了两种情况,包括近亲结婚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然,要是属于重婚的话,那么也是禁止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