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具体事实是,周某被某公司作为工作人员一起前去该县某镇考察,后公司与该镇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建设万亩果园。该镇先期投资遂将土地平整。公司委托周某就该项目运作融资。周某积极工作时,在湖北某地,因网上通缉,被当地警方抓获,后移交至隰县公安机关。我受周某家属委托参与此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此案后,经会见详细询问,我认为该案的合同诈骗罪不成立,即向公安机关出具法律建议,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批,我又向检察院出具法律建议,检察院未予批捕。周某被取保候审。该案属于经济纠纷,隰县某镇自身因该项目投入一定的资金,而公司承诺的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就以合同诈骗罪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未予严格审查,就随意立案。周某既非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未从中获取任何非法所得,其人身自由权利被剥夺,属公安机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受害人。
裁判结果
该案最终未被移送检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