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是男女双方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既然涉及到离婚,当然是要有相应的离婚程序,那么双方自愿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后,通过协商就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形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夫妻自愿离婚其实就是协议离婚,所以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一定要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不然民政部门是不会发给离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