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由什么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极其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哪些特征
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有的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导致被骗;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有的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3、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因为被骗,对方根本不会付款或无法供货;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具体标准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
国企和事业单位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时,因为自己负责的行为导致国家的利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当事人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