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这就是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