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知识2023-03-15 13:06:52无忧百科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主合同无效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再负有保证责任,因为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人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如何区分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的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

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主合同无效之后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合同无效与不成立是不一样的,这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法律的概念不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不相同。合同无效从签订合同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存在缔约关系,但是未形成合法的合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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