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证过户到一方要出费用。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过户、更名、加名等手续的,免收税费和交易手续费,但要出登记费用。根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改名等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房产证更名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4、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