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漏诊是医疗事故吗?
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混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发现,由于医生的疏忽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漏诊的情况,造成病人死亡等医疗事故,一般根据责任的划分,医院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与民事责任,同时对于病人需要及时提供医疗,保障其生命得到持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