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需要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认定的责任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也可申请交警调解。
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赔偿受害方在住院期间花费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记载费用。
后续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还需赔偿受害者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另外还有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必要情况下还需赔偿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所以平时开车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避免车祸的发生。
具有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