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标准

法律问题2023-10-04 21:06:09未知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厅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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