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一、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下列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二、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三、公安内部审核。
四、制证。
五、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