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