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等情形。
2、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不承担相应的职责,构成违法失职行为,又称为行政不作为。
3、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