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效力未定,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对于效力待定的协议,需要进行追认。
效力待定的协议包括: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符合的协议。
(2)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因无权代理签订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