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2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产申请需要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