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虽对“新情况、新理由”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只要具有影响夫妻感情的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情况时,不论该情况与前次出现的是否一样,均应视为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法律问题2023-08-05 15:04:27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