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的“责任”,与法律责任中的所称的“责任”在内涵和外延上是根本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是原因责任、过错责任;而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他既不能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更不能简单等同于刑事责任。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即使无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也不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证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规则原则进行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