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已接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则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问题2023-10-06 10:03:54无忧百科